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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L/T 595-19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



目录


    前言
    1 范围
    2 引用标准
    3 六氟化硫气体的技术管理
    4 六氟化硫气体检测仪器的管理
    5 技术文件和档案的管理
    6 专业技术交流与培训


前言


    本标准作为行业标准,是依据并参照了IEC480《电气设备中六氟化硫气体检测导则》和GB 8905《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》,在原机械工业委员会电器局、原水利电力部生产司颁发的《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条例》(试行)的基础上修订的。
    主要内容有:
    1.六氟化硫气体的技术监督可参照GB8905《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》及DL/T596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    2.对六氟化硫检测仪器的定期计量检定方面做了有关规定。
    3.技术文件和档案的管理要求符合电力工业部颁发的“六氟化硫气体运行监督检测中心验收细则”的规定。
    4.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的有关要求。
    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,替代原机械工业委员会电器局、原水利电力部生产司颁发的《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条例》(试行)。
    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。
    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技术归口。
    本标准由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、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、湖南电力试验研究所负责起草。
    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孟玉婵、朱芳菲、牛永强、谭雪春。
    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内容摘录


1 范围

1.1本标准建立了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的具体实施细则。

1.2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各级主管部门、设备使用单位(电力生产的运行部f】和基本建设单位,下同)。设备制造厂及其他部门的设备使用单位亦可参照使用。

2 引用标准

    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在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    GB 8905-1988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
    GB 12022-1989 工业六氟化硫
    DL/T 596-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
    六氟化硫气瓶及气体使用安全技术管理规则
    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制造运行及试验检修人员安全防护条例
    IEC480电气设备中六氟化硫气体检测导则
    IEC376新六氟化硫的规范及验收

3 六氟化硫气体的技术管理

3.1对六氟化硫新气的质量验收:

3 .1.1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制造厂和使用单位,在六氟化硫新气到货后的一个月内,均应按照《六氟化硫气瓶及气体使用安全技术管理规则》和GB 8905《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,抽样检验。验收合格后,应将气瓶转移到阴凉干燥的专门场所,直立存放。未经检验的新气不能同检验合格的气体存放一室,以免混淆。

3.1.2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,可提请电力集团、省电力公司“六氟化硫监督检测中心”判定。

3.1.3对国外进口的新气,亦应进行复检验收。可按IEC376及GB12022新气质量标准验收。

3.1.4六氟化硫气体在储气瓶内存放半年以上时,使用单位充气于六氟化硫气室前,应复检其中的湿度和空气含量,指标应符合新气标准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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